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信息(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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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财政部金融司                                                                                               2009年2月 



  主要内容

  

  【领导活动】

  

  ⊙李勇副部长会见JBIC总裁和JICA理事

  

  ⊙李勇副部长和沙特基金会总裁签署贷款协议

  

  ⊙李勇副部长和OPEC总裁签署贷款协议

  

  【对外工作】

  

  ⊙我司领导会见日本和沙特官员

  

  ⊙中德财政合作拓展融资渠道

  

  ⊙中德财政合作会谈在京举行

  

  ⊙中以财政合作会谈在京举行

  

  ⊙中波财政合作会谈在京举行

  

  ⊙对外签署贷款协议

  

  【外债管理】

  

  ⊙印发《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

  

  ⊙召开绩效评价座谈会

  

  ⊙赴日参加日元贷款业务培训班

  

  ⊙积极应对日方机构调整

  

  ⊙提高贷款协议文档专业化管理水平

  

  【贷款信息】

  

  ⊙沙特提供灾后恢复重建贷款

  

  ⊙德国承诺2008年度贷款

  

  ⊙西班牙承诺2008-2010年贷款额度

  

  ⊙法国开发署拓展合作地域及领域

  

  ⊙丹麦外交部通报最新混合贷款政策

  

  ⊙芬兰政府明确贷款领域有关问题

  

  【各地动态】

  

  ⊙湖北制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内蒙古改革项目申报程序

  

  ⊙福建等地制定还贷准备金管理办法

  

  【领导活动】

  

  ※李勇副部长会见JBIC总裁和JICA理事

  

  2008年10月28日,李勇副部长会见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总裁兼CEO渡边博史,双方就加强友好合作交换了意见。2008年10月29日,李勇副部长会见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理事上田善久,双方就日元贷款合作等事项交换了意见。这是自2008年10月1日日本政府对华日元贷款业务改由JICA负责以来,JICA高官首次访华。

  

  ※李勇副部长和沙特基金会总裁签署贷款协议

  

  2008年12月29日,李勇副部长与沙特基金会巴沙姆总裁通过换签方式签署了云南高等职业教育项目贷款协议,协议金额6000万沙特里亚尔(约合1600 万美元)。该项目由沙特基金会与欧佩克基金会联合融资共计3200万美元,用于云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四所院校的建设。

  

  ※李勇副部长和OPEC总裁签署贷款协议

  

  2008年1月14日,李勇副部长会见欧佩克国际发展基金(OPEC)总裁Herbish,双方就双边贷款合作的发展及双方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签署了云南高等职业教育项目贷款协议,协议金额1600万美元。该项目是双方合作的首个项目,标志着双边财政合作关系正式建立。于贞生巡视员等陪同参加了上述活动。

  

  【对外工作】

  

  ※我司领导会见日本和沙特官员

  

  2008年10月21日,孙晓霞司长会见JICA中国事务所山浦所长一行。双方就日元贷款业务由JBIC划转JICA后,继续开展合作交换了意见。2008年10月8日,胡学好副司长会见沙特基金会技术司司长率领的代表团。双方就沙特基金会向中方提供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贷款和甘肃卫生项目具体情况等事项交换了意见。

  

  ※中德财政合作拓展融资渠道

  

  2008年12月18日,孙晓霞司长与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德国环保部)Schaefer司长通过换签方式签署了气候保护合作框架性文件。德国环保部自2008年起每年在中德财政合作项下提供贴息贷款用于气候保护合作项目。

  

  ※中德财政合作会谈在京举行

  

  2008年11月27日,胡学好副司长与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副司长Kitschelt率领的代表团在京举行了中德财政合作会谈。双方表示愿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合作,并商定自2009年起以政策对话方式替代以往的年度混委会,通过对话探讨共同关注的合作领域并签署备忘录。备忘录将提及德方当年可提供的资金,正式的资金承诺由德方通过外交照会确认。

  

  ※中以财政合作会谈在京举行

  

  2008年11月13日,胡学好副司长与以色列财政部副总会计师Ami Landau率领的代表团在京举行了中以财政合作会谈。双方肯定了合作成果,强调了财政合作对保持两国友好外交关系的意义,表示愿在互惠基础上继续开展双边财政合作。以方初步承诺在以往承诺的贷款额度之外,再向中方提供2亿美元贷款,并优化了贷款条件。

  

  ※中波财政合作会谈在京举行

  

  2008年12月9日,胡学好副司长与波兰财政部担保司副司长容谢斯基率领的代表团在京举行了中波财政合作会谈。双方表示,自2000年签署政府间协议以来,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愿通过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快贷款实施进度。目前,双方正在办理政府间协议的延期手续。

  

  ※对外签署贷款协议

  

  2008年10月和12月,胡学好副司长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代表先后签署了14个德国政府贷/赠款项目协议,金额合计约2.47亿欧元,涉及医疗、污水处理、高效能源、轨道交通等领域。2008年12月中下旬,我司人员陪同科威特基金会和欧佩克基金会代表团赴新疆评估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并草签了项目贷款协议,协议金额3500万美元。

  

  【外债管理】

  

  ※印发《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

  

  2008年12月19日,我部印发了内容涵盖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借、用、还全过程的《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作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令)之下的一个管理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制度,明确了贷款工作各有关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强化了贷款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措施,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规定》的印发将有力地促进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及贷款使用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召开绩效评价座谈会

  

  2008年11月7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专题座谈会在安徽召开。除我司人员外,部监督检查局、15个省市财政部门、8个专员办以及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08年822个贷款项目绩效评价的总体情况,交流了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与体会,针对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2009年绩效评价工作作出了部署。

  

  ※赴日参加日元贷款业务培训班

  

  2008年12月中旬,我司组织黑龙江、内蒙古等9省区财政部门人员赴日本进行日元贷款采购支付管理培训,全面了解日元贷款的有关政策及规定,系统学习项目的采购、支付、中间监理、后评价及还本付息手续等。通过培训,有关地方财政部门人员熟悉了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能力和管理水平将进一步得到提高。

  

  ※积极应对日方机构调整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进行了机构调整,其负责的对华日元贷款和不附带条件贷款业务分别划转至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和日本政策金融公库。针对日方机构调整,我司对外积极沟通磋商,对内及时通知地方财政、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等单位,保证了100多个日元贷款项目未受影响,有关业务平稳过渡。

  

  ※提高贷款协议文本专业化管理水平

  

  我部对外签署的贷款协议是重要的法律文件。为实现更加统一规范的管理,我司汇总整理了各国别近200份贷款协议原件,逐份登记、贴签、复印留存,并将所有协议原件移交办公厅档案处,实现了专业化集中保管。

  

  【贷款信息】

  

  ※沙特提供灾后恢复重建贷款

  

  沙特基金会表示,愿向中方提供5000-6000万美元贷款,以支持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该资金可用于住房、医疗、教育等项目(具体贷款条件详见附件一)。

  

  ※德国承诺2008年度贷款

  

  德国政府已承诺向我国提供2008年度政府贷款1.1亿欧元,其中5000万欧元用于气候和能源领域项目,6000万欧元用于城市地区气候和环境基础设施领域项目。

  

  ※西班牙承诺2008-1010年贷款额度

  

  根据中西双方于2008年10月23日签署的财政合作政府间协议,西政府将在2008-2010年间对华提供总额不少于3.6亿欧元的政府贷款,具体如下:

  

  (一)2000万欧元软贷款用于地震灾区灾后重建项目,支持领域包括供水、能源、交通和环保。

  

  (二)4000万欧元混合贷款用于此前我部已经批复的项目,采购比例限制和贷款条件均按原条件。我部将根据转贷银行对项目商务合同的评审意见向西方提出项目申请,直至额度用完为止。

  

  (三)3亿欧元混合贷款用于项目金额在500万欧元以上的商业上可持续项目,支持能源、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以及高科技等领域。其中,1.5亿欧元为软贷款,赠予成分不低于80%,中国和第三国采购比例不超过西班牙采购比例的30%;1.5亿欧元为出口信贷,中国和第三国采购比例不超过西班牙采购比例的45%。

  

  (四)提供不限额度的贷款用于项目金额在500万欧元以上的商业上不可持续项目,支持环保、可再生能源、电信、城市基础设施以及信息技术等领域。西政府确保贷款赠予成分不低于35%,中国和第三国采购比例不低于西班牙比例的45%。

  

  此外,西政府提出,因ACM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问题,与该公司签订商务合同的西班牙政府贷款项目,将不再支付余款。

  

  ※法国开发署拓展合作领域及地域

  

  法国开发署自2009年起每年对华提供1.5亿欧元贷款。要求单个项目贷款额在2000万到1亿欧元之间,对于个别具有创新性质的试点项目,贷款规模可适当降低。贷款主要支持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农村生物固碳及中小企业和铁路行业提高能效项目等二氧化碳减排项目,可用于采购设备、材料和基础设施所需的土建工程。此外,取消了以往对贷款项目的地域限制。

  

  ※丹麦外交部通报最新混合贷款政策

  

  丹麦政府开发援助(包括混合贷款)支持的重点地域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但中国仍是丹方重要的合作伙伴,尤其在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领域,丹方仍将对中方重点给予支持。针对金额低于200万美元特别提款权,特别是开发生物质能类的小工业项目,丹方可予以优先考虑。此外,丹麦可提供的单个项目的最高贷款额从原来的4000万欧元降低为3300万欧元。

  

  ※芬兰政府明确贷款领域有关问题

  

  根据芬兰政府最新发展援助政策,芬兰政府对华贷款仍将以支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为主,农业等其他领域内,可体现芬兰发展政策目标的项目也可获得支持。

  

  【各地动态】

  

  ※湖北制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为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省外国政府贷款绩效评价工作,湖北财政厅于2008年12月印发了《湖北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对本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绩效评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等。

  

  ※内蒙古改革项目申报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改革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由过去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开展项目评审改为共同评审。该项改革有利于简化项目审批程序、降低项目单位负担、改善评审效率和质量、提高立项科学性和合理性,促使项目发挥预期效益。

  

  ※福建等地制定还贷准备金管理办法

  

  福建、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财政部门制定了还贷准备金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地方贷款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债务风险管理工作,保障债务的对外偿还,维护国家的主权信用,促进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一: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信息(2009年第1期)贷款条件概况表(2009年2月)



印送:部领导

  

  办公厅、国际司、监督检查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改委外资司,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公司,中国国际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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